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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精营街储蓄所等3个网点变更事项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精营街储蓄所等3个网点变更事项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68号)


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我部所辖太原并州支行精营街储蓄所迁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长治南路储蓄所的请示》(工银晋营报〔2011〕334号)、《关于我部所辖太原建设南路支行迁址的请示》(工银晋营报〔2011〕335号)和《关于我部所辖太原长风街支行迁址的请示》(工银晋营报〔2011〕3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精营街储蓄所迁址更名。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精营街横街7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96号”;机构名称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精营街储蓄所”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长治南路储蓄所”,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太原迎宾路支行长治南路储蓄所”。

  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建设南路支行迁址。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迎宾路632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西太堡街1号”;机构名称不变。

  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支行迁址。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270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北小区华德中心广场D座”;机构名称不变。

  二、上述机构变更后,应在原住所显著位置公告变更及业务划转等相关事项,并清除在原住所的所有对外营业标识,不得利用原住所继续办理金融业务。

  三、你部应于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本人有效合法身份证明以及上述3个网点的金融许可证,到山西银监局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

  四、你部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山西银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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