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2〕50号)
各市(州)卫生局、各厅直属单位:
根据
卫生部印发的《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提高我省卫生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和促进卫生信息化健康发展,现将我省卫生系统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尽快确定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工作机构(部门)和联络员,并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名单报送省卫生厅。
二、开展定级备案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
卫生部印发的《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定级备案工作。各三等甲级医院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各三等甲级医院将本单位核心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报各市(州)卫生局审定并汇总后,于2012年3月9日前统一(厅直属各三等甲级医院直接)报送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信息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论证、评审后确定安全保护等级;第二步,各单位按照专家委员会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报属地公安机关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单位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工作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并同时将定级备案情况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汇总后(厅直属各单位直接)报送省卫生厅办公室。
联系人:袁博 电话:028--86132505
附件:1.卫生部关于印发《
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略)
2.卫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联系表
3.卫生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上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2:
卫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联系表
联系人
| 姓 名
| 职 务
|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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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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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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