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旅游局、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旅游局、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北海市旅游局、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和《北海市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北海市旅游管理体制的通知》(北编〔2010〕58号),设立北海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由单独设置改为与北海市旅游局合署办公,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北海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北海市旅游局:
1.旅游度假区和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2.协调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3.协调、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4.引导全市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审查和指导;参与审核并监督检查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指导全市的旅游业务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引导全市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