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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今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广泛征求各市局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订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九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今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集中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2号令)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国食药监械[2004]521号)(以下简称《审批操作规范》)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换证范围
  (一) 凡2000年底前取得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属此次换证范围,全省共有329家,具体的企业名录省局已抄送各市局。请各市局将企业名录与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核对,以保证无一遗漏。
  (二) 企业应依据2002版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国家局后续明确的部分产品管理类别提出相应的换证申请。对目前生产的产品类别已全部划归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则无需提出许可证换证申请,改为登记即可,原生产许可证期满后企业应将其交回原发证机关;对生产产品已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企业,则无需提出许可证换证申请,应将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二、换证的申请受理与申报时间
  (一)本次换证企业数量多,时间较为集中,为方便企业,省局组织各市局实施各自辖区内企业的许可证换证申请工作,统一委派各市局承担对换证企业的现场检查,换证受理专用章将由省局统一刻制后交与各市局。省局不再直接受理企业的许可证换证申请。
  (二) 根据12号令以及《审批操作规范》的要求,企业应在许可证原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并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提出换证申请,即今年许可证到期换证的企业最迟不晚于10月31日前应提出换证申请。
  三、换证申请的材料要求
  企业换证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省局网站上直接下载。
  (二)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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