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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药包材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对药包材质量的监督抽验。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包材质量的一般抽验及重点产品抽验,监督抽验的对象为药包材生产企业成品库和药品生产企业原材料库中的药包材。对用于注射剂的药包材(塑料输液瓶、多层共挤膜输液袋、药用丁基橡胶塞等)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要进行抽验。
  四、组织安排
  我省药包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已经纳入药品日常监管范围,本次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执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三结合的原则:一是与药品的专项检查结合进行;二是与药包材再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结合进行;三是与全省年度药包材监督抽验计划结合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2006年12月底前到期并且已提出《药包材注册证》再注册申请的企业,本次监督检查由省局组织市局在现场核查时一并进行,申请再注册企业生产车间的洁净度由省药检所进行检测。
  (二)其它药包材生产企业,由各市局组织监督检查。其中生产车间有洁净度要求的企业,由各市局组织市药品检验所进行监督性净化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经费由各市局承担。
  (三)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药包材情况的检查由各市局组织,尽量结合药品专项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中发现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药包材质量可疑的,应当进行监督抽检,送国家局浙江药包材检验中心检验。各地监督抽验数量在10批内的,抽验经费从省局年初分配给各市的药品监督抽验数量中解决,超过10批的,超过部分由各市承担检验费用。
  (四)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省局年初下发的药品监督抽验计划中,药包材已有5个品种100个批次列入评价性抽验计划,这项工作仍按原计划执行,药包材检验中心应当将评价性抽验结果于2006年11月底前书面报告省局药品注册处。本次专项检查增加对全省13家企业(名单附后)的塑料输液瓶、多层共挤膜输液袋、多层共挤输液用膜3个品种、每个品种3批共39批的监督抽验,由企业所在地市局组织抽样,送国家局浙江药包材检验中心检验,检验费用由省局负责。
  五、工作进度
  专项检查自2006年8月起至12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药包材生产企业根据《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明细表》逐条进行自查,并将《书面自查报告》、《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明细表》(自查打分)、《药包材注册证》复印件于9月15日前报所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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