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105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冬季安全生产部署工作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重点,做好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针对冬季施工的特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为重点,强化冬季安全生产管理。
(一)开展教育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利用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职工夜校等形式,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供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扎实认真地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消除能力,做到培训教育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提高冬季施工安全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消防管理,防范火灾发生。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118号)和《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88号)要求,制定消防责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临建设施防火安全管理。要重点加强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以及仓库、配电设施等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重点防范,重点监控。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消防器材,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学会逃生自救知识,组织消防演练,全面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