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区项目4个,总投资37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5万元,地方配套84.3万元,计划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7723人。
项目的中央及自治区资金由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负责落实,市、县(区)配套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责落实。
四、建设实施安排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5月-7月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1年8月-10月为项目实施建设阶段,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北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饮水安全解困工程的各项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
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各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市水利局要做好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国土资源、建设、税务、环保、交通、物价、电力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宣传工作。卫生、林业、农垦、侨务、水产畜牧等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做出贡献。
(三)层层落实责任。
市政府与各县( 区)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作责任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建设管理工作经费和建设用地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乡(镇)、到个人,并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式进行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积极推进大会战项目建设。
(四)严格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