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4月。开展文物本体保护维修立项申报、保护规划初审、专项管理办法制定、环境整治、宣传展示、申遗点安防、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等工作;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宣传活动。2012年3月底前完成环境整治、展示点建设、申遗点安防、监测设施、保护管理用房建设等工作,保证设备、人员进入试运转状态。2012年4月(以正式通知为准),迎接国家文物局对新申报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五、资金保障
我市海丝路申遗工作专业性强,标准高,工作量大,时间周期长。为确保申遗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市财政局要按照全市海丝路申遗各阶段工作需要,及时安排、拨付申遗工作所需经费。优先保证申遗前期专家论证、申遗预备名单文本编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环境整治及宣传展示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合浦县财政按1:1比例共同解决;保护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划拨;文物本体保护维修所需经费争取自治区文物局、国家文物局解决;市、县申遗办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已成立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北委会〔2009〕94号)。领导小组负责申遗工作有关问题的协调,根据进展情况,带领有关部门向自治区和国家有关部委进行汇报。领导小组在市文化局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申遗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材料组、规划组、整治实施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另行发文)。申遗点所在合浦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成立申遗专家组,指导全市申遗工作。聘请自治区文物、历史、考古等方面的专家(名单待定)为我市申遗工作顾问,并抽调我市的文物专业骨干组成市申遗专家组,指导全市申遗工作。
(二)工作责任。
1.领导小组职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申遗工作,研究解决申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申遗工作中的技术、人员和经费等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申遗工作任务。
2.办公室职责:
(1)组织实施《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申遗点县区政府做好全市申遗各项工作。
(2)组织专家组进行申遗文本编写和总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审核报批申遗点保护管理办法;申报遗产点文物本体保护维修项目;策划制定申遗各项接待方案和考察方案。
(3)对申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4)编发申遗信息并组织指导开展申遗宣传活动。
3.专家组职责:为申遗领导小组建言献策,为申遗点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指导完成申遗预备名单文本编制;审核保护规划、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主动承担起涉及本系统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我市申遗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海上丝绸之路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价值,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目的、意义、任务和内容,申遗基本知识,我市申遗点的基本情况、突出特点和遗产价值,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人民群众对申遗工作的参与程度和反映;合浦县(申遗点所在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作能充分体现和反映申遗点内涵的内容丰富、品种多样的宣传品,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全面收集、整理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图文资料和实物及申遗宣传资料、工作信息,及时为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素材、资料,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宣传牌和广告牌、各种宣传品和纪念品等各类媒体和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宣传展示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统一协调全面工作,负责《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申报文本》等上报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要协调落实申遗项目、经费,做好使用监督工作;规划部门要配合做好申遗点核心区、缓冲区保护规划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指导县区做好申遗点文物保护用地使用权的置换工作和申遗点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与文物本体不协调建筑物的拆迁与改建工作;拆迁部门要指导县区做好申遗点建设控制地带与文物本体不协调建筑物的拆迁、改建和居民安置工作;城管部门要指导县区做好申遗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申遗点管辖道路整修,确保各申遗点交通畅通;海洋管理部门要配合县区做好申遗点海岸沿线的调查勘探和海洋水下文物勘探有关工作;旅游部门要指导各申遗点做好中英文对照导向牌等必需的图文标识设立,对申遗点区域内的安全警示系统、旅游标识系统进行规范;民族宗教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好申遗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公安部门应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力度,确保文物安全。住建、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申遗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确保申遗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