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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06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实施方案

  海上丝绸之路是古代中国与外国交通贸易和文化交往的海上通道,是一条和平之路、友谊之路,是中国及全世界共同的宝贵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两千多年来,海上丝绸之路的开辟与发展为人类文明的共同繁荣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为切实做好我市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更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通知》(桂文发〔2011〕75号)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经与自治区文物局商议,原则同意将我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项目推荐上报为2011年广西申报更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为抢抓机遇,力争将我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项目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下简称“申遗预备名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的意义
  北海对外开放历史源远流长。北海合浦自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设置合浦郡,是汉朝南海对外海上贸易的中心和枢纽,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之一。北海在中国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中,具有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市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意义重大,对北海跻身于世界文化遗产之林,从更高起点走上国际交流与合作道路,提升我市知名度、美誉度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激发人们保护文化遗产、热爱家园、珍惜人类共同财富的热情,使北海成为世界级的文化品牌和旅游热点,推动“文化北海”、“和谐北海”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为准则;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审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精益求精,全面做好北海市海丝路申遗工作,使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明,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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