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北政办〔2011〕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北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特编制《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得相关信息。北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www.beihai.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海市行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类别目录》(附件1、2)(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www.beihai.gov.cn。当面受理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协调科;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9)3211163;传真:(0779)3211162;电子邮件: zwzxxtk @163.com;邮政编码:536000。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将通过政府简报、广播、电视、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的形成或变更,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得超过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