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消防部门要督促燃放单位清理燃放区域易燃可燃材料,协助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安全燃放规程,防止礼花和焰火燃放引发火灾事故。
3.落实礼花燃放期间的安全监护措施,发现事故苗头及时进行处置。
(三)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专项排查整治。
1.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组织重点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逐一排查、逐一整治、逐一建档,凡是国家规定必须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必须保证完整好用。
2.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消防设施类重大火灾隐患,市公安局要在10月30日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
3.对建筑消防设施关停、瘫痪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操作系统、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等问题,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火灾事故的防范。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油库、加油站及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管理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安全生产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油库、加油站及液化石油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明确操作规程,掌握安全防范知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罐体、钢瓶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消除不安全因素。
2.公安、安监、工商、商务和消防等职能部门,要联合对油库、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销售场所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尤其是要加强零散销售点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的销售行为。
3.督促油库、加油站及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销售场所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人为破坏造成爆炸或火灾事故。
(五)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火灾事故的预防。
1.紧紧抓住要害单位、敏感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生命线工程(水、电、气、油、交通枢纽、广播电视通讯、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场所、大中小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严格逐一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
2.按照火灾发生后“现场员工一分钟内报警、一分钟内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一分钟内灭火;单位自救三分钟内全面展开”的要求,消防部门要指导开展灭火和逃生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和应急疏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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