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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的奖惩机制。

  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把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和批评。

  (三)完善和强化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扶贫项目资金要统一科目,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二是对扶贫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列为政务、村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实行群众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落实“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三公开两监督”要求。三是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范围,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制定相应的产业扶贫扶持政策。

  针对贫困地区制定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生态补偿等在内的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民间资本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开发,为引资扶贫、合作扶贫构建优惠环境。

  (五)搞好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积极开展扶贫贴息信贷和小额信贷业务,突出支农重点,优化信贷投向,充分发挥金融纽带促进脱贫奔康的作用。

  (六)加强对扶贫工作的宣传,完善动态贫困监测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的综合协调和广泛宣传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解决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动员全社会关注民生、了解扶贫、参与扶贫。二是加强对贫困统计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扶贫信息系统,科学管理扶贫对象、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及时了解和准确反映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建立贫困瞄准机制,对每户贫困农户逐户摸底,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村有卡、乡有册、县有簿。

  八、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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