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扶贫。
1.继续做好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一是继续实行领导定点帮扶措施,四家班子领导每人联系一个贫困村,加大帮扶力度。二是继续组织市、县(区)机关单位开展挂村帮扶活动,挂村帮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一挂五年、不脱贫不脱钩;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挂村帮扶工作,选派协调能力强、有事业心、有爱心的干部具体负责对口贫困村帮扶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和军警参与定点帮扶工作。“十二五”期间,要动员和组织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大中型企业、驻市部队定点帮扶贫困村和革命老区村。帮扶单位要针对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的优势,加大帮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解决阻碍帮扶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参与制订发展规划,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强化村级班子建设,帮助贫困农户开展生产增收、致富脱贫。四是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帮扶责任,乡镇干部要定点帮扶到村、基层党员要结对帮扶到户,形成党员干部带动群众、能人大户带动一般户、富裕户带动贫困户等多种措施,帮扶贫困农户致富,加快帮扶村经济发展。
2.加强引资帮扶力度,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合作帮扶。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结合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战略,积极争取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实施产业转移,支持贫困地区以资源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同各类农业企业和外来资本联合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旅游资源开发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产业。
3.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扶贫、参与扶贫。坚持政府主导的方针,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完善激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机制,鼓励和倡导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个体户和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通过不同形式,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
一是争取自治区更多支持,按照自治区财政扶持政策,按时保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扶贫配套资金,加大市、县(区)两级财政的配套投入。“十二五”期间,市、县(区)财政要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村产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