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国家扶贫与自力更生相结合。
2.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全面建立贫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坚持政府主导,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有机结合,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
4.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到2015年,使贫困村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特色支柱产业基本形成,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贫困人口的健康生活水平、综合素质、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年均脱贫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巩固提高道路建设质量,贫困村委通路硬化率达90%以上;全面解决贫困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农田水利条件得到改善。
2.产业开发目标: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形成“一村一品”具有区域性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覆盖带动90%以上贫困村农户增加收入。
3.扶贫培训目标:加大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力度,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每户农民至少一人掌握1-2门以上致富实用技术或就业务工技能,拓宽增收渠道,加快就业转移,增加收入。实用种养技术培训20000人次,致富带头500人;劳动力转移培训250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实现户均转移一人。
4.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保护和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人口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教育、卫生、养老、广播电视等社会发展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对象范围
(一)重点扶持对象。
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扶贫标准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对象,注重对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实行帮扶。
(二)重点扶持区域。
贫困村、革命老区村、扶贫异地安置场等。其中主要集中在合浦县的曲樟乡、闸口镇、石湾镇、常乐镇、公馆镇、白沙镇、乌家镇、星岛湖乡,海城区涠洲镇、银海区福成镇、铁山港区南康镇等乡镇所辖的贫困村和革命老区村及异地扶贫安置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