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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利用格式条款,限定当事人的权利,加重当事人义务,是近年来经济生活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不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直接影响和谐青岛建设。因此,必须把此次专项治理提高到促进经济秩序好转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通过专项治理,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一次梳理、检查、点评,选取十大“霸王”条款进行公示,既是对近两年来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一种总结,也是对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的一次检验。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行政指导力度,加强合同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克服困难,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确保此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抓好专项治理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合同部门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分(市)局要根据市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检查重点和具体措施,迅速展开工作。各工商所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疑难案例要及时请示业务上级,市局合同处和分局合同科要加强对工商所的业务指导,增强系统上下的良性互动,形成执法合力,既要解决当前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和加注标记工作,又要探索构建合同监管长效机制,把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作为各级工商部门的一项基础业务,常抓不懈。
  (三)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要充分发挥工商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调动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的积极性,把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与2007年“3.15”活动结合起来。市局、各分(市)局合同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平交易、登记注册、市场、消保、广告、消协、要素所、车辆所、经纪人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要根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对格式条款问题较多的地区、行业、重点领域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四)加大宣传,广造舆论。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治理活动目的、意义的宣传,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投诉举报。通过舆论宣传,对“霸王”条款进行点评、曝光并进行规范治理,解决格式条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消费和谐;同时发现和树立格式条款方面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引导,加以推广,促使垄断行业和优势地位行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带动整体提高。
  (五)认真总结,巩固提高。各单位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和上报典型案例。为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调度、分析,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分(市)局以周报形式上报上周工作基本情况,以工作简报形式汇报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于2007年4月30日,以书面总结形式将总体情况上报市局合同管理处。市、区(市)两级都要抓住专项治理活动的有利时机,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特别是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规律,为今后制订合同示范文本提供更多的实践依据,努力构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合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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