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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市局)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于3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合同处,同时分级展开动员部署。市局组织各分(市)局分管局长、合同科长、工商所所长及合同专管员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合同法》、《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典型不平等格式条款作分析讲解,对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的程序、方法进行介绍。
  (二)集中检查与重点查处阶段。(3月20日至4月31日)
  各分(市)局和工商所结合本单位实际,灵活采用多种方式,按照市局划定的重点行业、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检查、征集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案例,要求每个工商所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向所属分(市)局提报典型不平等格式条款不少于4件,每个分(市)局对工商所提报的格式条款进行筛选和初评后,于每周一以周报形式报送市局合同处,每周不少于1件。市局和分(市)局两级要加强对活动的调度,市局在活动中组织一次综合调度,分(市)局根据辖区活动开展情况随机组织调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格式条款,责令合同制定方限期进行加注标记;拒不加注标记的依据《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限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检查中发现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以虚构主体资格、伪造合同、盗用和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利用虚假广告发布虚假信息、虚构资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等手段进行欺诈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工商所查处有困难的,分(市)局公平交易部门要统一协调,必要时可由分(市)局查处或分(市)局与工商所联合查处,合同处、科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各单位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市局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目标考核体系。市局合同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典型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评审,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十大“霸王”条款,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进行集中发布,广造声势,将活动推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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