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行业
按照“城乡有别、重点突出”的原则,市内分局重点规范公用事业、通信服务、保险、房地产、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等行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汽车销售中的不规范合同,餐饮服务业、大型商场、超市中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五市局主要规范农业订单、农用生产资料销售、服务、保险等,五市城区侧重规范公用事业、房地产、物业管理等行业的格式合同;此外,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有线电视、旅游、运输等格式合同也可涉及。
(二)检查内容
1、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部分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保修责任;
(4)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2、格式条款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2)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责任;(3)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其他内容。
3、格式条款中含有排除对方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1)依法变更、撤消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2)依法中止或者拒绝合同履行的权利;
(3)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行使合同解释权的权利;
(5)就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6)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4、依照《
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规定,应当在使用合同文本前到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加注标记的9大类19种格式合同。
5、利用合同给他人设置陷阱,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制
按照小局大所改革后三级管理体制要求,建立“市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纳入考核”的工作机制,市局合同处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总体调度、前期培训、综合考核;分局合同部门负责贴近指导、信息报送、上下协调;工商所作为活动主体,以辖区为基本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提高全系统特别是工商所的合同监管水平。
三、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与教育培训阶段。(3月10日至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