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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消发〔2006〕280号)


各分(市)局:
  为确保二〇〇六年“中秋、国庆”期间人民群众的节日食品安全,按照省工商局及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要求,市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0月8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我市“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节日食品安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以对党和政府、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大力整治和规范节日市场秩序,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结合国家总局和省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检查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清除假冒伪劣食品隐患,避免“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欢乐祥和。
  三、整治重点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
  (一)重点商品。强化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监管,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月饼、蔬菜、小麦粉、粮油、白酒、饮料、儿童食品、罐头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食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二)重点区域。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无证照黑窝点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等区域的全面清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的流动商贩,要对辖区内食品批发市场和小型食品经营摊点的货源进行重点摸底调查,对食品不安全因素进行重点整治。根据农村节日食品市场农民维权难度相对较大的特点,把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食品安全监控点的作用,保证在节日期间对农民申诉举报及时受理和处理,切实保护农村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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