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监督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的行为,对市场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测、清洁卫生、消防安全等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市场开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主管格负责人和工商机关报告。
  (3)监督进场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及时监督其整改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主管格负责人、市场开办者和工商机关报告。
  (4)积极收集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和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主管格负责人、市场开办单位和工商机关报告。
  四、建立完善市场网格化工作机制
  各分(市)局要把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与“小局大所”改革和分类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调动整合各方力量,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和行业自律人员,依托动态的市场经济户口,对各自网格内的经营主体实施日常监管,结合社会义务监督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调整监管工作思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查处违法经营,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网格化”监管良性工作机制,切实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
  (一)健全网格监管档案。实施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关键在于工商监管、市场开办者自管、行业组织自律工作的扎实开展和推进。工商机关、市场开办单位、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义务监督人员,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托各自网格层面的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有关监督管理档案。要以工商机关的“经济户口”为基础,建立完善网格监管组织领导体系、工作流程图、各类人员职责,并建立健全工商巡查记录、市场自管记录和自律监督记录等台帐,有关人员要将监管巡查、自我管理和自律监督的具体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形成动态的监管工作档案。
  (二)建立会议通报制度。一是建立工商机关与市场开办单位定期会议制度。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由工商机关市场主管格负责人主持召开,工商机关基本格和开办单位主管格、基本格负责人参加,根据各自职责,通报当月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对下月监管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建立“四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会议一般应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工商机关主管格负责人主持召开,市场开办单位、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义务监督员代表参加。由工商机关主管格负责人、开办单位主管格负责人和自律网格负责人向义务监督员通报市场阶段性监管情况,听取并征求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监管工作重点和思路。联席会议也可以根据上级要求和突发事件,随时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和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三是建立市场“网格化”监管调度会议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市)局市场监管总格负责人主持召开,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辖区各市场主管格负责人参加。由市场主管格负责人汇报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监管工作动态;通报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督察考核结果,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下一步目标和要求。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