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对市场开办单位履行职责的监督,保证市场开办单位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市场安全设施和服务功能完善。
(3)组织基本格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户口、市场巡查、市场预警、市场信用、市场收费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4、基本格负责人职责
(1)对网格内的行市或单元结构实施监督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确保基本格内经营主体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建立完备的经营业户档案,并对经营主体实行跟踪监管,随时更新档案内容。
(2)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和预警制度,建立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3)监督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健全重要商品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定期对重点商品经营户进行指导和不定期地抽查,确保重要商品准入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4)严格执行经纪人管理规定,作好经纪人的备案明示工作,在物流运输等市场积极推行货运合同格式文本。
(5)保持较高的政治敏锐性。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和消保维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网格内的消费纠纷,主动化解各种矛盾,遇有突发事件要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
(二)市场自管网格人员职责
1、主管格负责人职责:
(1)自觉接受工商机关指导,全面抓好市场管理服务,自觉履行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义务;合理划行归市,科学划分基本格,选配好基本格负责人,认真组织基本格抓好市场的日常管理。
(2)建立健全市场的卫生、消防、治安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认真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完善检测设备,加强对场内食品质量的自检自测。
(4)建立消费申(投)诉调解处理机构,及时、主动解决市场内消费纠纷,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布控和上报。
(5)组织基本格学习和掌握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提高自管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规范化文明市场”活动。
2、基本格负责人职责:
(1)认真履行自我管理职责,加强对格内经营主体、市场环境等日常管理,保障市场经营秩序有序运转。
(2)协助配合工商机关加强对经营主体入市资格审查,妥善安置经营摊位,保障行市明晰、合理。
(3)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对场内食品质量的自检自测,严格执行商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4)教育引导进场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及时发现解决市场内食品及其它商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果断制止各类违法经营行为,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布控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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