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自管网格。市场自管网格由主管格-基本格构成。每个市场开办单位为一个主管格,负责人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担任;每个市场按行市或单元划分若干个基本格,市场开办单位工作人员为基本格负责人。市场自管网格在工商机关的指导下,明确主管格负责人、基本格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自觉履行市场开办单位“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市场的自我管理,形成自主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完善、高效运行的市场自管网格机制。
(三)行业自律网格。行业自律网格由主管格-基本格构成。工商所通过加强市场行业组织的指导,在每个市场建立起行业自律组织,从中选拔文明经营、影响力强的经营业户作为组织成员,各市场行业自律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大组长)为主管格负责人,各行市或单元自律组织负责人(小组长)为基本格负责人。行业自律网格通过积极发挥行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共同维护经营秩序,不断提高市场内的商品质量。
(四)社会监督网格。社会监督网格由主管格-基本格构成。社会监督网格负责人由社会义务监督员担任,每个市场根据基本格数量确定聘请义务监督员人数。市场义务监督员可由市场周边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热心群众代表组成,由工商所和市场开办单位联合聘请并颁发聘书。主管格负责人可由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担任,基本格负责人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热心群众担任。市场义务监督员有权对工商机关的监管行为、市场开办单位的自管行为和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性社会监督。
三、市场监管网格各类人员职责
(一)工商监管网格负责人职责
1、 总格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局辖区内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
2、单元格负责人职责:
(1)在分(市)局领导下,确定本辖区市场监管网格的划分,选配主管格和基本格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市场“网格化”监管制度的落实,对辖区市场的监管负领导责任。
(2)组织建立健全市场经营业户档案,监督实施市场巡查、市场预警、市场信用、市场收费等制度,组织辖区市场积极开展争创“规范化文明市场”活动。
(3)组织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不断建立完善辖区行政监管、市场自管、行业自律,群众监督的综合市场监管机制。
3、主管格负责人职责:
(1)协助单元格确定基本格的划分和基本格的分配,组织协调基本格的市场巡查,对各基本格的监管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对所分管市场的“网格化”监管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