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公交车车体广告文明水平和印制质量的通知
(青工商广发〔2006〕143号)
各分(市)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局、站(所):
为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关于“提高公交车车体广告的文明程度和印制质量”的决定,现结合工商职能,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登记,提高车体广告文明水平
根据市局三级执法权限规定,车体广告登记管理权限已经全部下放各工商所负责,各分(市)局要加强培训指导,加强管理规范,各工商所要健全审查制度、完善审批程序、确保登记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各级登记审批人员要熟练掌握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在坚决杜绝登记违法违规广告的基础上,要积极建议、引导、教育公交车车体广告办理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提高车体广告设计、制作水平,广告要设计美观、内容高雅、制作精良,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体现文明城市形象。
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车体广告登记秩序
各单位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车体广告的监管,车体广告监管原则上以登记部门为主、发现地为辅,各单位要将车体广告发布情况纳入市场巡查的范围,定期不定期地对所登记的公交车车体广告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擅自印制车体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登记且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各分(市)局、工商所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登记范围的违法违规车体广告要及时向市局或有关分(市)局反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局将适时对车体广告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凡在车体广告登记、监管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约束措施,提高车体广告印制质量
各分(市)局、工商所在对车体广告进行登记和检查时,要将车体广告印制质量作为重要内容,要在广告画面、语言文字、发布位置、制作材料、印制工艺、磨损程度、更新时间、维护保养等方面要求广告主体提交有关证明和承诺,车体广告印制结束后,要派人检查,保证印制的车体广告与审查登记的内容一致、承诺相符。对由于各种原因使车体广告退色、脱离、残损或影响美观者,必须要求广告经营主体及时清洁、更新,确保车体广告美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