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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D级,为严重失信经营者。标准: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认真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登记台帐、进销货发票和商品质量信誉卡的填写率达不到交易批次的70%。在经营中有多次出售假冒伪劣农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取消其农资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有多次消费者投诉的不良记录,并经查证属实,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营信誉极差。
  第四条 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的评定
  市工商局与市供销社联合成立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认定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评定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各区(市)工商局和供销社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合评定小组。
  (一) 初审 由工商所根据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标准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市)评定小组审查。
  (二) 复审 各区(市)评定小组审查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会同当地农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复审意见报市联合评定小组。
  (三) 评定 市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查各区(市)上报的复审意见,并会同市农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信用等级的最终评定。对评为A级的农资经营者授予《青岛市守信农资经营单位》证书。
  第五条 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信息使用
  (一) 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纳入微机管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经济户口”档案,实现系统内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二) 将被评定的A级的农资经营者良好信息和D级农资经营者的不良信息在红盾信息网、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六条 农资经营者按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对A级农资经营者实施重点扶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青岛市守信农资经营单位》证书;在办理工商业务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业务,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B级农资经营者给予预警警示。适当增加日常巡查次数,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针对轻微违规经营行为和消费者投诉提出警示,限期整改,规范经营行为。
  对C级农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控。在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增加日常巡查次数,对日常经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严防再次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对D级农资经营者采取限制措施。在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停业整顿或被依法取消农资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者进行反复回访检查,密切监控其是否停止违法经营活动,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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