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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工商市发〔2005〕50号 2005年2月18日)


各工商分(市)局,区、市供销社:
  现将《青岛市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农资经营信用建设,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工商局、省供销社以及青岛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资市场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动植物疫苗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与划分标准
  根据农资经营者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A级,为守信经营者。标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农资商品进销货登记台帐、农资商品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下同),其中进销货登记台帐、进销货发票和商品质量信誉卡填写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填写率达到交易批次的95%以上。在经营中没有发生出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消费者投诉的不良记录,经营信誉良好。
  B级,为警示经营者。标准: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其中进销货登记台帐、进销货发票和商品质量信誉卡填写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填写率达到交易批次的80%以上。在经营中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警告或简易程序处罚,有消费者投诉的不良记录,但未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经营信誉较好。
  C级,为失信经营者。标准:未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基本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其中进销货登记台帐、进销货发票和商品质量信誉卡填写比较认真、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率达到交易批次的70%以上。在经营中有多次出售劣质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受到过较大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有多次消费者投诉的不良记录,并经查证属实,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营信誉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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