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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确保“两节”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秩序稳定的意见

  三、加大对粮食、食用油和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要以粮食、食用油、成品油、禽蛋等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商品为重点消费品,以集贸市场、农村大集、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实名标注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把握上述重要商品市场动态,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定向监测和快速检测,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蔬菜等食品的快速检测,努力提高农副产品的合格率。
  四、加强市场和商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市场重要消费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商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等自律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为工商机关的监管把好第一道关口。同时,要宣传教育广大企业和经营者,要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克服短期行为,不哄抬物价、不囤积居奇,诚实守信经营,积极主动地平抑物价,为市场的长期繁荣稳定做出他们应有的努力。
  五、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大对重要消费品促销行为的行政指导力度。
  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对粮食、食用油、猪肉、成品油等重要消费品的促销活动依法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并指导经营者制定并落实促销应急预案。我市各类经营场所,均不得以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进行限时限量的促销。
  春节前,各单位要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市场、商场、超市等商业企业举办的重要消费品促销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禁止市场、商场、超市以低于购进成本价格进行商品促销活动,严厉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企业法人进行行政训诫,并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同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以监管重要商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以市场监管“四制”为主要内容,加大节日市场巡查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巡查笔录》,严厉打击重要商品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大对经销病死禽畜肉、高温猪肉、注水肉以及经销无销售凭证、无检验检疫凭证、私屠滥宰、场外交易等打击力度;要加大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大对无照经营食品、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以及虚假防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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