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载体建设的通知
(青工商经发〔2008〕81号)
各分(市)局:
为深入贯彻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的意见,根据系统中介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加快中介服务业载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充分认识加快中介服务业载体建设的重要作用。载体建设是中介服务业发展的突破口和落脚点,是推进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基石。各分(市)局在全面推进中介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同时,要突出抓好载体建设,加快工作节奏,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服务业载体建设好,培育好,为全市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中介服务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2、要确立区域载体建设重点。各分(市)局要围绕政策、资金、项目、品牌、龙头企业五个方面来加强载体建设。要结合区域发展经济优势和中介服务业行业优势,确立1-2个年内能够抓出成果,凸显成效的工作突破点,精心培育扶持,积极协调推进,尽快实现工作突破性进展。市区要立足于发展楼宇经济和特色街区,充分发挥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整个行业的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五市工商局要注重行业发展的空白点,突出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政策、资金、龙头企业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推进力度,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步伐。
3、各分(市)局对已确立的载体项目要有明确的工作进度安排表,分月、分季度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间,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市局将按季度进行工作调度,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