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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公共目标考核
  将日常工作巡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对照扣分标准扣减相应分数。
  (二)业务目标考核
  年内组织年终考核,分别组织总结述职、民主测评和业务目标量化考核。
  1、总结述职
  被考核人对自己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分(市)局主要负责人、市局部门负责人(含直属局副局长、内设处处长,下同)结合市局年终绩效考核进行总结述职汇报;市局其他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本部门述职。分(市)局其他公务员(工作人员)述职由各单位确定。
  2、民主测评
  在一定范围内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分(市)局主要负责人、市局部门负责人的民主测评结合市局年终绩效考核评议进行。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使用A票),市局副局级领导、市局部门负责人、分(市)局主要负责人(使用B票),其他人员(使用C票)进行评议;按A票占50%、B票占40%、C票占10%加权计算得分。
  市局其他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民主测评由机关党委组织,在述职范围内进行。
  分(市)局其他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民主测评由各单位确定。
  3、业务目标量化考核
  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进行业务目标量化考核评价打分。其中,分(市)局主要负责人由市局局长评价打分;市局部门负责人由市局分管领导评价打分,直属局副局长、直属局内设处负责人由市局分管领导和直属局局长共同打分,其中市局分管领导打分占60%,直属局长打分占40%;市局其他公务员由部门负责人评价打分。
  分(市)局其他公务员参照市局执行。
  (三)对外部评价进行即时考核
  对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和机关党委等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负面的外部评价或举报投诉,查实后根据外部评价考核扣分标准扣减被考核公务员的考核得分。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和青岛市工商局《工商所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发现问题的,纳入考核记录。
  (四)计算考核得分
  考核得分按民主测评得分(占50%)、业务职能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加权之和,减去公共目标考核、外部评价考核累计被扣分数计算。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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