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人发[2008]269号)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加强队伍管理,促进高绩效机关建设,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青人发〔2008〕4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处及处以下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工作意见》(青人办发[2008]53号)要求,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系统2008年度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级及以下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意见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
公务员法》关于“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规定,将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内容归并为公共目标考核、业务目标考核两部分,并将外部评价纳入考核内容。
公共目标考核主要是考核公务员的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的情况;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等。结合年度机关建设要求,将理论学习、文明办公、诚信建设、党团群活动、廉洁自律、日常出勤等情况纳入考核。
业务目标考核主要是考核公务员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要将工作中的创新成果、突出贡献等情况纳入考核。
外部评价考核主要是考核监管服务对象对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效能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评价情况。
三、考核方法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市局和分(市)局分别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人事、政工、纪检监察、财装、机关党委等部门人员组成。
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市局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分(市)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分(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分(市)局其他公务员(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市局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分(市)局人事政工部门负责本局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