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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定期公布制度,有关部门应将检测结果每周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同时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监测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经营单位及品牌,向社会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将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品牌进行公示,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加强市场规划和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对我市的农产品市场布局现状和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加快对现有市场的扩建、改造步伐,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要有计划地在中心城区逐步推进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
  2、积极推进现代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要扶持并鼓励农产品的配送和连锁经营,建设跨区域、中继性的物流中心。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经营者进行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创建专销网点,实行专区销售,推行品牌经营。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等的对接互认,减少中转环节。有条件的批发市场积极探索经纪人代理、竞价拍卖、电子统一结算和订单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
  3、规范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禁止经销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的产品。要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要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保证农产品正常流通。
  4、建立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抓紧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并加快向镇村、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等延伸。有关部门要搞好农产品供求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指导区域间产销衔接,引导生产结构调整。要及时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并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加强自律,倡导消费者消费具有无公害、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的农产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并使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按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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