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各区及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区、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及措施,并在 2004年8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
1、积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规划,加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要加强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的规划建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进农业园区经营,努力把农业园区建设成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示范基地。要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质量认证,积极推行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MP(良好农业投入品生产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等与国际接轨的体系认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积极开发有机食品,创建品牌,争取到2008年把我市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成为无公害生产基地。
2、加强技术推广和培训,推行标准化生产。要抓好试点,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指导生产者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技术服务,推广先进的病虫害防治技术,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并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重点搞好农民技术培训,使农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努力提高我市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
3、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测与保护。要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及时、有效地防治农业生产环境污染。采取坚决措施,严格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加强农产品供水水质管理,合理施用肥料、农药,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对污染农业生产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4、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加强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宣传和指导。对农产品安全构成威胁的农药、兽药(渔药),应尽快予以淘汰。严格执行《
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执法部门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