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1、设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各区分管农业的领导、市委宣传部和市农业局、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法制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财政局、水利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市、区、镇(街道办)、村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明确部门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的管理,农产品的防疫、检疫、检验检测,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质量认证的管理。市农业局负责本实施方案的解释。
经贸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加工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协同农业等有关部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及加工领域的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和管理。
质检部门:负责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中的质量监管,对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指导和管理。
市法制局:负责制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和地方规章。
环保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状况的监测和管理。
公用事业部门:负责经检测不合格或其他需要销毁的农产品的销毁处理。
水利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灌溉水源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资金的审核和使用监督工作。
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执法体系,负责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的案件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