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佛府[2004]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如期实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保证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业部《关于印发〈
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市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9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4]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佛山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本着“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从猪肉、蔬菜开始,逐步向粮、禽、蛋、鱼、瓜、果、奶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延伸。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目标:从2004年10月1日起,先从禅城区及顺德大良、南海桂城、三水西南、高明荷城的主要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准入制,并逐步在全市推开。争取到2010年底,全市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二)工作步骤:从2004年6月1日起,实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周报制度,对进入佛山市区域市场的农产品(含本市生产和外地进入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10月1日起,首先在试点市场对猪肉、蔬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其它食用农产品及全市其它市场。凡在本市实行准入制的市场内销售的猪肉,必须持有合法的检疫、检验检测凭证和质量合格证书,并实行“吊挂式”专车运输;蔬菜必须是经抽检合格或经产地和产品质量依法认证的蔬菜(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相关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