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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2、依法行政(100分)
  (1)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对《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查验等管理到位,发放率100%。(20分)
  (2)严格依照《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镇(街道)当年政策外生育的100%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加大依法征收力度,征收率达65%。对应征、已征对象情况清楚。(60分)
  (3)无严重违法乱纪及恶性案件,无乱收费乱罚款;对领导批办、上级计生部门督办的立案信访按时办理并上报结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和越级上访问题,上级计生部门有相应处理意见的,经协调均已妥善处理。(20分)
  3、流动人口管理(270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管理到位。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三有”(有机构、有经费、有人员) 工作落实好。(50分)
  (2)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健全。现居住地对居住满1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率和持证率均达90%以上。(70分)
  (3)当年人口出生登记率达100%。(60分)
  (4)做好现居住地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和查环查孕工作,查环查孕率达85%以上。(40分)
  (5)加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流入地信息反馈率达90%以上。(50分)
  4、技术服务(170分)
  (1)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做好“三查一服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签订已婚育龄夫妇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协议书,努力提高知情选择率。(70分)
  (2)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实登记出生人口性别;对已怀孕妇女进行随访、追踪,制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40分)
  (3)年度有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91%以上。(60分)
  5、信息化应用(200分)
  (1)按《佛山市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规范》的要求,及时、准确做好佛山市五区内应反馈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通传。(50分)
  (2)按照《佛山市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规范》的要求规范基层统计资料,取消镇(街道)手工台帐;利用信息系统输出每月的统计报表和用于指导基层工作的有关名单。(50分)
  (3)使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工作,2004年7月31日前将辖区内已登记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全部资料录入系统。(100分)
  6、计划生育协会(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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