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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实施市场商品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经贸局: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的管理,以及禽畜产品屠宰加工的监督和管理。
  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及加工领域食品、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监测和管理。
  药监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农产品的防疫、检疫、检验的管理;农产品产地认证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工作。
  质监局:负责监督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执行;产品质量认证和技术检测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管理;落实检测手段。
  财政局: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制度政府支出项目及进行日常管理所需资金的落实。
  公安局:负责建立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安全管理执法体系。
  海关:负责对进口商品的监督管理。
  ③确定首批纳入准入的商品目录及其准入标准。
  可将禽畜、蔬菜、粮油等作为切入口,逐步将农资、家电、建材等其它重要商品纳入准入范围。
  ④落实检测手段。
  完善的检验检测机制是市场商品准入这一民心工程的有效保障。要逐步在全市建立完善农产品快速检测台、检测车、检测中心“三位一体”的检测机制。检测中心检测依托农业部门现有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其他部门现有的资源,有所侧重、有计划地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应建立自我检测机制,以快速检测台为主,对本场(店)销售的产品进行自查、自检,主动接收有关部门的抽检;工商部门配备检测车,对群众反映大的食品进行抽检。检测设备配置及检测费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与工商部门协商解决。其它商品通过抽查由市工商局委托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2、实施准入制度。
  ①实施市场商品准入五项制度。
  试点单位全面履行各类商品索证、索票、购销登记、查验、备案、建档制度。对部分商品索证、备案有难度的,可逐步完善、分步到位。当地工商部门通过商品质量抽查,加强对试点单位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的检查督促。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指导试点单位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帮助试点单位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为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工作做好准备,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帮助解决试点单位在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度中遇到的困难。
  ②实行标准准入。
  公布试点市场(超市)商品准入制度和商品准入标准。试点单位实行商品上市前质量安全检验,商品凭相关证明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商品获准上市的凭证范围:一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明;二是产地和质量依法认证的凭证和标识;二是该批次商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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