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品质量信用公示制度。指工商部门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及经营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其危害性程度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的制度。
(五)不合格商品市场退出制度。指商品因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立即停止交易,通过暂停销售、扣押封存、撤柜、终止生产销售、召回、没收、无害化处理、销毁等途径退出流通领域的制度。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目标
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从食品准入切入,逐步扩大准入商品范围,建立健全市场商品准入制度,使我市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实现放心、安全消费。
2004年4月16日起在禅城区忠信市场、南海区综合批发市场、南海永利市场、顺德区府又市场、顺德区信和超市、三水区西南市场实施市场商品准入试点。8月份在高明区增加一个大型市场或超市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试点探索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市场商品准入范围和准入标准;二是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后各行政部门、市场开办者(物业管理部门)、经营者的职责及其法律依据;三是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实施方法,为全市推行市场商品准入提供理论和实践经验。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采取下发年度工作意见的形式,逐步将更多的商品纳入准入范围。
(二)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4月底前完成)。
①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市场商品准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确保市场商品准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设立市场商品准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辖区内流通领域市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商的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工商的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长兼任。市经贸、卫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公安、海关、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处理商品准入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开展准入制的联系和协调,各区参照市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②明确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及措施,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是:
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商品准入五项制度,规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督促并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