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实施市场商品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4]1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实施市场商品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工商局反映。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实施市场商品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省、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防打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在进入市场环节实施商品标准准入,在市场交易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对不合格商品或违法经营者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对商品及其经营者在流通领域全过程的有效监控,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实施原则
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思路,从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本着积累经验、稳妥推进、有序推开的原则,从禽畜、蔬菜开始,逐步向其它农产品、副食品、日用品延伸。
二、市场商品准入制度主要内容
市场商品准入制度是在以往对市场主体实施准入的基础上,强化对市场客体(商品)实施准入管理的制度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进入市场、市场监管、市场退出三个环节的“五制”:
(一)商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指经营者在商品购进、仓储、销售等环节,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主体的合法性,查验商品质量,并建立商品购销台帐,以保障商品质量的制度。该制度又分为索票、索证、商品建档三个分制度。
(二)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指工商部门对拟上市销售的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质量问题社会反映突出的商品进行备案登记,实施重点监控、重点监管的制度。
(三)商品质量抽查制度。指工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市场上销售的特定商品质量委托法定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公布抽查结果,处理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