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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区侨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受理来信来访,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为侨排忧解难;
  (五)扶贫济困,体现党对归侨侨眷“适当照顾”政策;
  (六)组织辖区内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开展各种形式的参观、学习和文体活动;
  (七)拓展境外友好力量,发展文化交流和经济来往;
  (八)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开展侨务工作;
  (九)服务基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贯彻落实各个时期侨务工作及上级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社区侨务工作机制
  (一)各区人民政府是社区侨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布置、检查、督促各街道、镇,居委会、村委会开展侨务工作。
  (二)各街道、镇要把社区侨务工作纳入街道、镇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作为街道、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区、街道、镇要及时总结经验,根据特点,不断创新社区侨务工作的新领域。
  (三)各街道、镇要有一位领导分管侨务工作,并设专(兼)职侨务干部,居委会、村委会要有专(兼)职干部负责侨务工作。形成以街道、镇党委为核心,侨务干部具体负责,侨联会、居委会(村委会)、辖区单位、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归侨侨眷、港澳眷属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侨务小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侨务干部、侨联委员、侨务工作积极分子组成,要充分发挥他们熟悉侨情,基础好,热心侨务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五)各街道、镇要根据自身特点,加强社区侨务工作制度的建设,做到“五有”(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有活动),在社区内有侨的“声音”(有侨务工作资料,侨胞活动场所,有宣传橱窗及信息网站宣传介绍侨务工作的动态)。
  (六)加强社区侨务工作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热爱社区侨务工作,熟悉侨务政策、热心为侨服务的社区侨务工作队伍。
  五、发挥侨力资源,在为侨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中推进社区侨务工作的开展
  (一)在社区侨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把为侨服务落到实处,增强侨的凝聚力。体现“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关心归侨侨眷生活,扶助侨界弱势群体,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在社区侨务工作中要加强对外联谊工作,深交老朋友,广交新朋友,发展友情,增进情谊,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注重做好经济上有实力、政治上有影响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新华侨华人,华侨华人新生代,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及专业人士的联谊工作,积极引导更多的海外优秀人才来佛山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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