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三水区和高明区范围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4]112号)
禅城、三水、高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是一项对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影响重大的工作。根据国家与省有关工作部门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佛山市禅城区、三水区和高明区范围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项目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四年六月一日
佛山市禅城区、三水区和高明区范围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方案
一、概述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33号)精神及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工作部署,为更科学、合理地管理农用地,并为征地制度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生产力核算及农用地流转提供依据,我市要在今年全面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南海区、顺德区作为广东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试点区已于2001年9月开始开展此项工作,2003年完成并已通过国家验收。为此我市下一步要进行的工作是:(一)组织专业队伍,按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开展禅城区、三水区和高明区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二)在第一项工作完成后,从全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市辖五区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成果进行平衡调整融合。为完成上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特制定了本方案。
二、工作对象、内涵及目的
(一)工作对象和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禅城区、三水区和高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农用地,包括各区内现有的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共约1500平方公里),不包括各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二)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工作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农用地(包括区域内现有的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在设定的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条件下,同一用途、同一耕作制度、同一使用年期的土地,在设定的估价期日时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