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联系和指导单位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三)完善和落实行业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
行业协会应具有为企业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协调管理和自律三项职能。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将以下14项职能交由行业协会承担:1、开展行业调查,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经济技术政策的意见和建议;2、参与制订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3、推动行业内的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组织参加本行业的展销会、招商会等;4、组织行业人才、技术、职业培训;5、推荐本行业的名优产品和著名商标,以及授予行业性荣誉的初评;6、协助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7、协助应对国际贸易纠纷;8、建立行业技术中心; 9、建立和管理行业内企业的信用档案,接受和处理行业投诉;10、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11、参与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12、参与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13、申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资质评估;14、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四)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提高行业协会的整体素质
1、对现有的行业协会,按照“一业一会”,壮大实力的思路进行整合。一是企业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的行业,设立全市性的行业协会,并以市行业协会为主体,吸收全市企业参加;原有各区、镇的行业协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市行业协会(区、镇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也可以选择直接加入市行业协会)。二是产业聚集度高,企业实力较强的区,区行业协会运作比较规范的,以区行业协会为依托,改组为全市性的行业协会,并将原有其他各区、镇的行业协会以团体会员的方式吸收进去,形成一个覆盖全市的行业协会。三是同行业设立两个以上类同的市级行业协会的,保留会员较多,运作较规范的行业协会,以吸收团体会员的方式兼并其他行业协会。四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退出机制,对缺乏代表性及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通过政府引导解散,由登记管理部门在其年审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新建一批行业协会。尤其要鼓励和支持在优势行业、新兴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组建和培育一批实力强大的行业协会,逐步形成产业升级发展与行业协会发展壮大的良性互动。
3、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吸引省级以至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落户我市,鼓励本市具有产业优势的行业,试点组建全省性的行业协会。积极鼓励我市的行业协会与省内、国内的行业协会开展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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