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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和发展产业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和发展产业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的通知
(佛府[2004]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和发展产业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和发展产业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我市经济建设和产业强市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培育和发展产业性行业协会、商会(下统称行业协会)的问题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争取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与我市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管理规范、影响力强的行业协会群体;培育一批服务水准和运作方式与国际通行规则基本衔接的行业协会。
  二、原则
  (一)规范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政会分开,自主办会的原则;
  (三)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政府推动,引导扶持的原则。
  三、政策和措施
  (一)制订规范,从制度上保证行业协会的发展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佛山市产业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组织结构与组织形式,行业协会的权利、义务,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与方式等,从制度上保障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规范行业协会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创新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管理机制
  1、切实推进政会分开。从目前主要由政府牵头组建行业协会,改为由企业自发组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机构、人事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分开,行业协会机构不得与职能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政府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的职务,已担任职务的要在一年内退出。
  2、明确行业协会业务管理机构。为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服务、管理和监督,由政府相关的部门作为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指导单位。为了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按照归口的原则,赋予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指导单位履行以下职责:(1)拟定和实施行业协会发展规划,调整行业协会布局,提出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2)指导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协调行业协会之间、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3)监督行业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4)负责行业协会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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