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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佛府[2004]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市对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我市自行设定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以公布。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废止部分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表

编号

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备注

1

佛山市区建筑施工现场计划生育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挂钩

《关于印发佛山市区建筑施工现场计划生育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挂钩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建工字[2002]15号)

市建设局

对该依据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2

限制部分行业和工种使用外来劳动力

《关于限制部分行业和工种使用外来劳动力的通知》(佛府办[1997]146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对该依据文件废止

3

招用外来劳动力审批

《关于重申在我市范围内跨行政地域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归属若干问题的通知》(佛府办[1997]038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对该依据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4

摩托车维修业申报与审批限制

《关于加强佛山市区摩托车维修业申报与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府办[1998]086号)

市交通局

对该依据文件废止

5

机动车辆清洗业申请与审批限制

《关于加强佛山市区机动车辆清洗业申请与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府办[1998]088号)

市交通局

对该依据文件废止

6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与驾驶员从业条件审批

《关于印发〈佛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1995]112号)

市交通局

废止相关条文

7

违反计划生育,未交清社会抚养费不准申考驾驶证、申领营运证、不办理年审

《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通知》(佛府办[2001]055号

市公安局

对该依据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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