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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2004]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佛发[2004]6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发挥农业园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根据《佛山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
  各区要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农业园区的规划,坚持做到“规划先行、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步推进”,切实发挥规划的导向和规范作用。农业园区规划要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规划结合起来,与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起来,选址要具有资源条件好、环境质量佳、连片规模大的特点,并要有长远发展眼光,避免与工业园区及城镇建设用地发生矛盾,确保农业园区用地的科学性和稳定性,确保农业园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明确农业园区的发展定位,把农业园区建设与调整产业结构、构建优势农产品基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多功能配套完善,把农业园区建设成为具有生产、加工、销售、教育、培训、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功能的农业现代化基地,发展成为农业科技现代化、运作机制市场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农业现代化载体。各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于2004年年底前完成农业园区总体规划,并报市农业局备案,逐步建成1~3个农业现代化园区,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的样板,以点带面,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二、农业园区设立的基本条件及申报、审批
  (一)农业园区的基本条件
  农业园区建设要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原则,建成后要具有五大功能:体制创新和科技试验及示范功能,科技成果的辐射、扩散、转化功能,培训、教育功能,生产功能,观光旅游功能。农业园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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