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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2004]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佛发[2004]6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佛山市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消除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素质障碍,统筹城乡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现就建立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就业培训体系,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区政府要重点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加强引导工作,加大投入,加强监督,切实履行安置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职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摸清情况、制定规划、组织培训、介绍就业、实现转移的要求,掌握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就业计划,从财力、人力上确保计划的实施,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的基层组织,受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依法委托,主要承担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管理、就业登记、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劳动保障调查登记、统计等工作。各区要按照城乡就业一体化的要求,将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延伸至镇(街道)。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由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方案,商同级编制部门确定。村(居)委会要聘用专门人员负责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三、建立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络。要按照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三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市、区、镇(街道)三级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延伸至镇(街道)、村(居)委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信息服务。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定期举办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现场招聘会,组织当地用人单位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场招聘、择业,偏远地区不能实现联网的村,要设立劳动力市场招工、培训信息公告栏,做到招工、培训信息到村。
  四、建立城乡一体的培训服务平台。以区、镇(街道)为主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的职业培训平台。各区、镇(街道)要根据当地职业供求状况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确定培训项目。要进一步落实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设施的投入,在资金方面保障技工学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院)培训的需要,使教学实习设备不落后于当地先进生产设备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企业的作用,通过资质认定,选择一批设施较好、培训能力较强、培训质量较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定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容量,增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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