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经贸局关于佛山市2004-2006年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4]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经贸局《佛山市2004~2006年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佛山市2004~2006年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一、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现状
近年来,在“一控双达标”和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的推动下,我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环境污染的势头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持续增加,环境空气质量逐渐下降,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尘污染)的污染尤为突出。2003年我市是全省二氧化硫年平均值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的两个地级市之一,可吸入颗粒物亦呈大幅上升趋势,特别是在静风和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情况更加严重。“十五”期间,全市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逐年上升,2003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9万吨,远远超出省下达的8万吨的总量控制目标。根据环境统计,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为电力行业,占全市的55%,其次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27%),第三是纺织业和造纸业(占11%),这几大行业的排放量占全市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总排放量的93%。
(二)存在问题
1、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陶瓷、水泥、纺织印染等行业已成为佛山的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也带来了资源能源的高消耗、污染物的高排放等环境问题。我市的能源消耗基本以煤和重油为主,清洁能源的使用率较低,以致单位GDP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强度较高。以《2003年广东省环境统计资料汇编》为依据,通过对全省及部分城市的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进行比较,可以看到,我市的GDP占全省的10.27%,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的14.13%,对于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而言,全省为7.84公斤,我市为10.79公斤,广州为6.16公斤,深圳为1.59公斤,可见我市的二氧化硫排放水平明显偏高,形势极为严峻,如按现状发展下去,大气环境质量将进一步恶化。
2、重点大气治理工程进度缓慢,环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根据2003年环境统计数据,全市23家电厂均未建设脱硫设施;陶瓷和水泥企业的884座炉窑和20台锅炉,只有12台建设了脱硫设施;纺织行业约有308台锅炉,脱硫设施只有73台;造纸行业锅炉33台,脱硫设施只有4台。主要是由于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高,但缺少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如二氧化硫排放大户电力行业未上脱硫设施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脱硫设施建设费用和运行成本高,电厂不主动上脱硫设施;二是缺少相应的优惠政策,电厂上脱硫设施后增加发电成本,但上网电价却难以提高;三是我市以燃煤、燃油小火电厂为主,难以承受脱硫设施的费用。
3、小火电机组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按照国家或省的规定关停。小火电机组能耗大,发电效率低,大气污染特别是二氧化硫污染严重,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最迟须于2005年分批关停单机5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不包括热电联产、综合利用机组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但是当前我市小于5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占全市60%,且目前我市用电缺口大,因此,按期关停这些小火电机组尚存在一定困难。
4、各区中心区饮食服务业的燃油改燃气工作进度缓慢。1999年以来,各区均曾发文要求饮食服务业全面实施“油改气”工作,不得烧柴油或重油。但是,文件出台五年来,这项工作的进展非常缓慢,高明、三水等区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燃油现象普遍存在。由于饮食服务业通常离居民楼较近,燃油产生的烟气及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市民投诉不断。
二、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44号;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国家环保总局会计委、经贸委、财政部,2001年12月;
《
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59号;
《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
《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令第17号;
《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会经贸委、科技部,环发[2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