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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佛山市开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和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部门,将报请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上报市政府予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1:
  佛山市开展乱张贴、乱涂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晓光(副市长)
  副组长:陈道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 良(禅城区政法委书记)
  孔耀明(南海区副区长)
  梁瑞强(顺德区副区长)
  陈浩斌(三水区副区长)
  马亮照(高明区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成 员:柳玉斌(市规划局局长)
  黄华汉(市建设局、房产局局长)
  辛光辉(市工商局局长)
  戚耀方(市卫生局局长)
  赖剑文(市民政局局长)
  冯彦荣(市教育局局长)
  谭炽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关天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杜达权(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金其超(市交通局副局长)
  商学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丽(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邝汝佳(市爱卫办主任)
  王小丽(市文明办主任)
  谢少清(市中级法院庭长)
  尹培生(省电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
  熊先逵(广东移动通信有限佛山分公司总经理)
  黄思强(中国联通佛山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工商、卫生和执法局抽调),主要负责该项整治的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2:
  治“癣”行动各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分解表

部门(单位)

职责与任务

爱卫办、精神文明办、城管办

发挥牵头和示范作用,与各条块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各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城管执法部门

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擅自在建(构)筑物设施上乱张挂、张贴宣传品和在建(构)筑物、设施、树杆、电杆上刻画、涂写的行为。与公安、工商部门协同、多管齐下,深挖制“癣”窝点,查处违法违章人员。组织建立治“癣”专业队伍。会同爱卫办和文明办加强对治“癣”工作的检查督促。

公安部门

密切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查处乱贴乱涂内容涉及制贩假证、诈骗等违法行为;对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分子要严厉打击,为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交管部门责成交通管制设施维护单位做好防“癣”除“癣”工作。

工商部门

严格查处印制和发布非法广告行为。配合城管执法部门责成市场物管单位清除责任区内的“牛皮癣”。

通信管理部门和电讯营运商

密切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协助执行对乱贴乱涂违法广告上的电话、传呼中止服务的行政处罚措施;监督通信设施维护单位和人员做好防“癣”除“癣”工作。

卫生部门

密切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查处涉及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

新闻宣传部门

加大整治期间的宣传力度,公布乱贴乱涂被中止服务的传呼、电话。组织开辟治“癣”专题、专栏,组织专访、报导动态,广泛宣传治“癣”行动的深远意义和先进典型。

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

认真履行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能和属地管理职责,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责任,对在所辖范围内的建(构)筑、设施上、大街小巷、梯间楼道内的乱贴乱涂行为予以制止及清除,对辖区内各单位的“治癣”工作实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发动群众及保安保洁力量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物业管理公司

严格依法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负责对管区内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上及梯间楼道内的乱贴乱涂行为予以制止和组织人员清除。

公共场所管理

(经营)单位

严格依法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负责对在自有产权或使用权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上的乱贴乱涂行为予以制止并组织人员随时清除。

工厂、公司

商场、市场、门店业主或经营者

路灯、路牌、候车亭、电话亭等维护单位

机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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