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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建设办公室关于佛山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启动区)供地办理程序的通知

  符合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的各类用地。
  二、办理程序:
  (一)用地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意向,同时抄送市规划局、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建设办。
  (二)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取得初步意向后,用地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用地申请,同时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新城区建设办对用地申请进行会审,研究制订地块出让方案,向市政府报批。
  (四)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书面通知给用地单位。
  (五)用地单位与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用地协议书》,缴交用地保证金。
  (六)用地单位到市规划局办理该用地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等有关手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用地单位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地价款。
  (八)市国土资源局向用地者发出用地批文。
  (九)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十)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用地单位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十一)用地单位到土地登记单位申办土地登记手续,申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经营性土地出让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各类用地。
  二、办理程序:
  (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规划局、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建设办公室制定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二)根据出让计划和出让需要,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规划局、中心组团新城区建设办公室研究制定地块出让方案。
  (三)市土地招标拍卖联席会议讨论土地出让方案并作出决定。
  (四)市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出让方案和有关政策制定公开交易文件,发出公告,进行招标、挂牌、拍卖操作,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五)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地价款。
  (六)市国土资源局向用地者发出用地批文,用地者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七)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用地单位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八)用地单位到土地登记单位申办土地登记手续,申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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