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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建设办公室关于佛山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启动区)供地办理程序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建设办公室关于佛山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启动区)供地办理程序的通知
(佛府办[2004]207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佛山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启动区)供地办理程序》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佛山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启动区)供地办理程序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心组团新城区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程序,特制订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启动区)范围内土地的申请审批办理程序:

  行政划拨土地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规定的各类用地。
  二、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中心组团新城区建设办公室。
  (二)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建设办公室对项目选址安排进行研究,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用地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四)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预审意见,发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表》,用地单位同时到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以及中心组团新城区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加具意见。
  (五)用地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表》与佛山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用地协议书》。
  (六)用地单位持《用地协议书》及缴款凭证,向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用地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正式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书,用地单位按国有土地划拨协议书规定缴交所有的款项。
  (八)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建设用地批文或划拨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九)用地单位向有关部门缴纳各种税费。
  (十)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用地单位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十一)用地单位到土地登记单位申办土地登记手续,申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协议出让土地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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