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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干线公路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修改)

  第二十九条 重大技术变更设计原则上按施工图设计深度进行编制,且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招投标详细情况;
  (二)原设计方案及工程费用、变更原因;
  (三)变更工程采用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方案;
  (四)变更工程设计预算及其与原设计方案相应的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五)原设计单位对变更设计的技术经济性和合理性提出的审查意见,以及签署意见。
  第三十条 变更工程量由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计量确认。属于原设计工程量清单的变更,按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单价以造价部门审核结果并按招投标最终的下浮系数计算。变更费用以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为准,工程结算时相应扣减变更减少工程的费用;工程变更增加费用原则上在招标节余中列支,不得突破批准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总造价。非跨区项目由于工程变更导致整个项目投资突破市决策委批准规模的,超出部分由各区承担。
  第三十一条 为了确保设计文件质量,提高工程设计水平, 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推行设计咨询审查制度。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咨询审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认真审查,全面评估,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对这些缺陷与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文件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咨询收费参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和勘察设计咨询的内容、工作量等因素,由合同双方协议确定,并按合同工作内容开展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第八章 征地拆迁

  第三十三条 根据《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佛山市成立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机构,征地拆迁工作由各区负责。
  第三十四条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九章 工程招投标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凡符合以下范围的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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