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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
(佛府办[2004]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农市发〔2003〕8号)和省政府《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98号)的精神,为认真落实《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佛府〔2004〕74号),切实加强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农产品短缺时代的结束,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转向多样化、优质化、标准化和安全化。同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年来,消费者因食用有机磷、“瘦肉精”等有害有毒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面临着国际市场及其他国家“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的严峻挑战,部分农产品因有害有毒物质含量超标而遭拒收、退货、销毁、索赔或撤销合同,严重损害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极大关注,也成为制约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安全生产规程到农产品市场准入等“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是有效防止有害有毒物质残留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防止发生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此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顺势而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
  二、统筹规划,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按照“确定重点,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有所侧重,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各区应当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的检测力量和资源,采取填平补齐和完善功能的办法进行科学规划;要依托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有的检测力量和工作基础进行规划建设;检验检测参数指标、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要求相近的,要鼓励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合理进行检验检测分工,防止和杜绝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原则上除已建成的市及顺德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外,其余各区、镇要针对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实行快速检测的功能进行建设,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验站点,开展自检。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形成市、区、镇及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四级检测网络。与此同时,要依托“市、区农业信息网”作为平台,建立市、区、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及时报送传递检测结果及其它相关信息。要依托检测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报和预警机制,制定信息资源服务、检索、发布规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网络高效、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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