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进度要求和指导思想

  (一)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初保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卫生事业现代化,地区之间初保工作发展不平衡状况有较大改善,全市有农村居民的镇(街道),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佛山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市指标体系》)标准,5个区以区为单位达到《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指标体系》(以下简称《省指标体系》)标准。全市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期望寿命达到77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20/10万以下。

  (二)进度要求

  我市农村初保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4-2005年)为调查摸底和打基础阶段。各区依据市制定的实施方案,摸清情况,找出差距,分别以区、镇(街道)为单位制定初保工作实施方案,并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镇(街道)取得突破。到2005年,禅城、南海、顺德区80%以上的镇(街道),三水、高明60%以上的镇(街道)达到《市指标体系》2005年标准;其余镇(街道)完成《市指标体系》2005年标准80%以上的指标。

  第二阶段(2006-2010年)为全面推进和巩固提高阶段。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难点问题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开展工作,重点抓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和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到2008年,禅城、南海、顺德区实现初保规划目标,2010年全市实现初保规划目标。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农民健康为初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与我市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相适应的农村医疗保健体系和健康保障体系,适应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促进我市初保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三、具体任务
  (一)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重点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巩固和提高户籍儿童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接种率,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在充分摸清发病情况的前提下,加强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和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和意外伤害;做好老年保健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